">吉林省成人高考处理规定-吉林成人高考_吉林成人高考网
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>>成考动态>>成考政策 > 正文

吉林省成人高考处理规定

2020-11-19 07:11:44http://www.jlcrgkw.cn吉林省成人高考网
处理规定
1、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,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。
2、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,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;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、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、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,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,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;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,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。
3、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,是在校生的,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,直至开除学籍;其他人员,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,直至开除或解聘,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。
新生复查
新生入学后,招生院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,对于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、违纪舞弊者,应取消其入学资格,并报高招办备案。
联系人:王老师
  
  联系方式(微信同步):13298883771

联系方式(微信同步):13298883771

联系人:王老师